電動溫度變迭器檢定規(guī)程
本規(guī)程適用于新創(chuàng)造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電動溫度變送器,以及以直流標準信號(0-
10mA或4-20mA)輸出的其他電動變送器(以下前稱變送器)的檢定。
一、概述
變送器與熱電偶、熱電阻配合使用,將溫度信號或直流毫伏信號轉換成。-1臼nA, 4-
20Il1i氣,或1-5V 統(tǒng)一的直流信號輸出。其原理框圖如下:
變送器以負載電阻來區(qū)分,負載電阻。-1.5kn( 如DDZ- II 系列),負載電阻。-500 四
線制或250-350!l 二線制(如DDZ-ill 系列),負載電阻250-350!l 或0-6ωfl (如DDZ-S
系列)第三大系列。
二、技術要求
1 外觀
1.1 變送器的外殼及外露部件表面覆蓋層、面板及銘牌均應光潔完好,使用中的變送器不
得有嚴重的剝落及損傷等影響計量性能的缺陷。
1.2 銘牌應標明制造廠名或廠標、變送禱名稱、型號、編號、制造年月。專用型變送椿還
應標明測量范圍、準確度等級及配用傳感器分度號。
1.3 接線端子板應有接線標志。
1.4 緊回件不得有松動現(xiàn)象,可動部分應靈活可靠。
2. 基本誤差
變送器的基本誤差不應超過表l 的規(guī)定。
3 回程誤差
變送器的回程誤差不應超過表2 的規(guī)定。
4 負載變化影響
當負載電阻在其允許的范圍內變化時,變送器輸出下限值及量程的變化,不應超過允許
誤差的值。
5 電源變化影響襄3
當電源電壓在 規(guī)定的電源電壓變化
值范圍內變化時,變送器輸出下限值及量程
的變化不應超過允許誤差的值。
6 輸出交流分量
6.1 對于負載電阻為0- 1. 5kO 的變送器,
輸出信號中交流分量有效值不應超過20mV c
6.2 對于負載電阻為0-500 的四線制變送器,輸出電壓信號中交流分量有效值不應超過
輸出量程的1% 。
6.3 對于負載電阻為250-3500 的二線制變送器,輸出信號中交流分量有效值不應超過150mV